公司注册资本的认缴期限由股东自行约定,如果未按期足额缴纳,可能面临虚假出资罚款和被列入黑名单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出资,否则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目前注册资本制度是认缴制度,注册资本大小和认缴期限由股东自行约定,但违背承诺可能失信。根据最新修订的公司法,注册资本门槛和验资报告的规定被取消,出资期限由章程约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法律分析
一、认缴出资日期到了没交
1、公司的注册资金如果在承诺期限内不到位,工商部门限期到位,处罚款,有可能会被被认定为虚假出资,面临未到位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如果被工商局抽查到的话,企业可能将会被列入黑名单,列入黑名单以后不管是对企业还是个人都带来很严重的印象等。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九十九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二、注册公司认缴出资期限是怎样的
1、目前注册资本制度是认缴制度,也就是说在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工商局不需要验资报告,而且注册资本大小和注册资本认缴期限都是由股东自行约定,只要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就可以。所以,关于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的规定就是股东自己约定。
2、公司注册资本改为认缴制,除了银行、保险等企业,承诺认缴多少,何时缴多少都可以,但承诺二年内缴清如果不缴清就是违背承诺,岂不是失信了吗?所以可以及时缴清也可以修改章程中缴清期限。
3、根据现行公司法可以得知并没有特别规定认缴期限。最新修订的公司法取消了注册资本门槛和验资报告的规定,而是规定公司设立或者变更的时候,由章程约定出资期限即可。也就是说,股东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去约定出资期限。
结语
在公司注册资本的认缴制度下,股东需要按时足额缴纳出资。如果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义务,可能面临工商部门的处罚,并被认定为虚假出资。这将导致企业被列入黑名单,给企业和个人带来严重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应当按章程约定的期限足额缴纳出资,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对于注册公司的认缴出资期限,股东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约定并及时履行,以确保公司合法运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六条 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二)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三)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四)募集资金的用途;
(五)认股人的权利、义务;v (六)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九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一百七十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九十四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v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v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