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受理的法律效力:对债务人、债权人和第三人的权利及责任。破产案件后,债务人财产处分权受限,债权人享有速债权效力。债权人会议行使核查债权、选任管理人、制定重整计划等职权。
法律分析
一、破产受理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1.对债务人的效力。破产案件变理后,债务人处分与管理财产的权利应当受到。
2.对债权人的效力。破产程序是为全体债汉人利益设计的概括执行程序,具有速债权到期的效力。
3.对第三人的效力。破产案件受理后,债务人财产处分的权利的包括债权受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七条
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故意违反前款规定向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不免除其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义务。
二、破产法债权人的权利有哪些
所有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债权人会议成员享有表决权,但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除外。债务人的保证人,在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可以作为债权人,享有表决权。
《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
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核查债权;
(二)申请人民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三)监督管理人;
(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通过重整计划;
(七)通过和解协议;
(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十一)人民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债权人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成会议记录。
拓展延伸
破产受理程序对债务人和债权人有何影响?
破产受理程序对债务人和债权人都有着重大的影响。对于债务人而言,破产受理程序意味着他们无法再自主处理其债务,而是需要在法庭的监督下进行清算和重组。债务人可能会失去一部分或全部资产,并且可能需要遵守指定的还款计划。对于债权人来说,破产受理程序可能意味着他们只能按照决定的顺序和比例进行债权清偿,可能无法收回全部欠款。此外,债权人还需要参与破产程序,提供相关证据和文件,以争取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总之,破产受理程序对债务人和债权人都带来了重大的经济和法律影响。
结语
破产受理程序对债务人和债权人都产生重大影响。债务人失去了自主处理债务的权利,需要在法庭监督下进行清算和重组。债权人可能无法收回全部欠款,只能按决定的顺序和比例进行债权清偿。债权人需积极参与破产程序,提供相关证据和文件,以保护自身权益。总之,破产受理程序对经济和法律都具有重要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本法施行前规定的期限和范围内的国有企业实施破产的特殊事宜,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章 重整 第三节 重整计划的执行 第八十九条 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
人民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已接管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八章 重整 第二节 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 第八十五条 债务人的出资人代表可以列席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
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